研發替代役請假與出國重點
一、請假規定
病假:最多30天。
婚假:最多14天,可分次請。
喪假:依親屬關係5-15天。
事假:需提供證明。
二、出國規定
每年1次:限休假等,最多8天。
特殊情況:病危或喪事需申請核准。
研發替代役的役男在服役期間是可以請假的,但具體的年假規定與一般勞工有所不同。
根據相關法規,研發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可以請以下幾種假:
1. 病假:因疾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,可以請病假,且每次不得超過三十日。
2. 婚假:結婚時可請婚假,最多可請十四日,並可分次申請[2]。
3. 喪假:若直系親屬去世,可以請喪假,根據親屬關係的不同,假期長度從五日至十五日不等。
4. 事假:因特殊事故需要處理的情況下,可以申請事假,但需提供相關證明。
至於年假方面,研發替代役並未明確規定有年假制度,但在服役期間的休假安排會依照用人單位的需求和相關法規來執行。因此,如果有特定需求,建議向用人單位查詢具體的請假政策和可能性。
研發替代役的役男在服役期間是可以出國旅遊的,但需遵循特定的規定。根據《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》,研發替代役役男在第三階段服役期間,可以在休假、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,並且每年僅限一次,每次不得超過八天。
此外,若有其他特殊情況,如配偶或直系親屬病危、死亡需要探病或奔喪,亦可申請出境。出境申請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並向主管機關(內政部役政署)申請核准。
圖片來源:役政署
文章來源:1111人力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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