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簡介
為提升產業研發能力,內政部依「替代役實施條例」設立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」,採專款專用原則,涵蓋以下用途:
役男薪資與津貼:薪俸、交通、住宿等相關費用。
訓練費用:基礎與專業訓練開銷。
行政與管理支出:甄選、督考等運作成本。
獎勵計畫:支持優秀役男研發貢獻。
基金管理費用。
研究發展費繳納規範
碩士役男:每人每月 NT$40,000
博士役男:每人每月 NT$46,000
繳納期間:第二階段服役期間,按月計算,未滿月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。
逾期處理:未繳清者將被追繳,並可能調整役男服役單位或改服一般替代役。
基金用於保障役男權益及提升產業競爭力,相關細節請參考「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」。
有鑑於欲提升我國國家的產業經濟實力、促進各大產業的研發量能與競爭力發展,按「替代役實施條例」第60條之1規定,為能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,並基於「使用者付費」的原則設置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」。然而該筆基金的用法及用途為何?可能會如何影響到役男權益?跟著科技島一起了解更多吧!
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屬「專款專用」
為施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業務,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」將用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訓練、管理、薪給與權益維護等事項支出上。用人單位應於役男報到後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,按月向主管機關(內政部)依員額及基準繳納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。本經費將以專款專用原則,應用於以下 6 項項目:
更多詳細基金來源與用途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:《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》
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基準
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,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,於第二階段期間,每月應依進用員額向內政部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。(繳納費用基準依公告為準,金額調整時另行公告)。
繳納期間及計算方式:
研究發展費採「預繳制」,繳納期間為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,其始月或末月不足一月時,以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應繳納之費用,役男經轉調、改服一般替代役、停役、回役或提前退役,致於用人單位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亦同。
用人單位應於第二階段期間「按月繳納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,而內政部將於每月15日計算次月應繳及應退之研究發展費。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,內政部會在每月的10 日、20 日、30 日執行稽催作業。
若欠款限期繳納但逾期後仍未繳清,或經准予依協議分期還款計畫,如有任何一期未依限還款者,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。針對特定欠款事件,將以郵政機構雙掛號為書面正式通知函送達方式,若該特定欠款用人單位於限期內仍未全額繳納,內政部並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,或改服一般替代役,並廢止其原分配員額,或限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。
文章來源:1111人力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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